安徽在全國率先立法實行“林長制”
記者從近日召開的安徽省地方性法規新聞發布會上獲悉,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的《安徽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條例》,在全國率先立法規定“森林資源保護實行林長制”,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。
“地方立法對林長制作出原則性規定,有利于構建責任明確、協調有序、嚴格監管、運行高效的林業生態保護發展機制。”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張萬方介紹,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法規草案審議過程中的意見,《條例》明確了實行“林長制”的相關內容。
根據《條例》,森林資源保護實行“林長制”,在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,林長應當落實林業有害生物防控責任,協調解決防治中的重大問題。發生暴發性、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時,實行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,按照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,建立臨時指揮機構,組織專業除治隊伍,協調解決經費、物資等問題。
記者了解到,目前我省合肥、安慶兩市已先后啟動了“林長制”,以探索森林資源管理新模式。合肥將在今年年底前建立市、縣、鄉、村四級林長制體系,在生態區域實行林長制,確保一山一坡、一園一林都有專員專管、責任到人。安慶不僅要建成涵蓋全市森林(濕地)及建成區綠化區域的林長制,還實行林長制監督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,對責任不到位造成后果的嚴肅問責,對破壞森林、濕地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查處。